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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

《溪州隐吏车庚诗》作者考辨

叶 红

永顺县不二门观音岩矗立着一方《溪州隐吏车庚诗》碑,碑文落款“溪州隐吏车庚”,并钤盖“古溪州守印”。有文章依据碑文的落款与印章,将诗作者认定为彭肇槐。然经多方考证,此说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时间矛盾:职守所羁,返程无据

碑刻落款时间为“乙卯重九”。若指雍正乙卯年(公元1735年),其时彭肇槐任江西饶州营参将,掌管一营印务。清朝时期无论是水路还是旱路,从江西至湖南永顺往返至少需月余。雍正十三年两江总督赵弘恩呈递给雍正的奏折中,称赞彭肇槐“为人诚信,勤勉办事,谨慎小心,毫无巧伪”,可见其尽职尽责。饶州营肩负着整个饶州府的地方防务与治安,并兼管赣江、信江的漕运与水路安全。如此重要之职位,朝廷岂会允许其离岗月余返回永顺。再者清朝的各类官方档案资料都说明,朝廷对彭肇槐一直采取“明升暗降”的策略——既通过频繁调动削弱其根基,又以虚衔安抚彰显其政治象征意义。对其家族在永顺原有的影响颇为忌讳,应不会允许其公然返回永顺活动。因此,从时间维度考量,雍正十三年彭肇槐返回永顺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相关档案资料,彭肇槐在乾隆二年至乾隆八年期间以“母老告请终养”,致仕归家(江西吉水)。当时悄悄返回永顺,则有可能,但已不是乙卯之年。

空间错位:景观年代不符

不二门观音岩坐落于永顺县城(即府城)外,查阅相关资料,无论是土司时代的“灵溪十景”“颗砂八景”,还是乾隆年间的“永顺八景”,均未见观音岩之踪迹。乾隆版《永顺县志》卷三记载:“观音岩,在县南门外,离城五里,天产灵岩,形似观音。邑人于其下立庙……朝拜者四季不绝。”同治版《永顺县志》卷三亦载:“观音岩,在文昌门外五里,有石耸立,肖大士像。乾隆三十四年,邑人邹姓于其下建庙。嘉庆十六年,副将许天元重修。”此两条记载表明,观音岩庙乃乾隆年间所建,嘉庆年间副将许天元又予重修。

《溪州隐吏车庚诗》中自注有“岩右有洗心泉”之句,说明当时已有路径经“洗心泉”至“石门”,再至“观音岩”。同治《永顺县志》卷六《重修观音岩碑记》载:“自城往者,昔常绕岭西下,崎岖难行。今辟道缘溪右转,平坦开阔,中石门双开,如削壁而成。”由此可知,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前,并无“洗心泉”,往“石门”之路亦不经此处,而是“绕岭西下”再达“石门”。因此,“洗心泉”应建于嘉庆十八年路通之后,《溪州隐吏车庚诗》的年代则更晚于“洗心泉”,非雍正年间之碑刻。

身份不符:重名节不屑称“吏”

彭肇槐作为清政府的永顺宣慰司宣慰使,即永顺土司,自幼接受儒家教育,思想深受其熏陶。据《龙山县志(略)》记载:康熙年间,龙山洗洛花鹿溪彭凤林妻田氏,被容美土司所掠,欲妾之。田氏不从,后“阖扉自经死”。彭肇槐听闻后,亲自“志其墓”。说明彭肇槐特别重视名节之事。改土归流后,他改授正三品武职,但《续河南通志》中彭肇槐之记录特别注明其为“进士”出身,非一般行伍之人。在清朝,官与吏乃两个截然不同的群体,地位悬殊。吏无品无级,常被视为“贱役”,多为世袭或长期雇佣,难以跻身正式官员之列。根据相关史料,彭肇槐并非一味钻营之人,在官场遭遇“不公”,便直接“因母老告请终养”。如此之人,怎会将自己定位为“吏”,更不可能在落款中署名“古溪州隐吏”。

人物确证:县志有载,作者确凿

据民国版《永顺县志》记载,“车赓,字伯夔,江西副贡,民国四年三月任,五年袁世凯帝制,发生大庸罗剑仇来攻,城陷,赓微服遁去。”由此可得知,永顺历史上确有一名叫“车赓”的任县知事,所以此碑文诗作者应为他。《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金石通纂》也将其碑命名为《民国重九登观音岩诗碑》,作者为车赓。

综合时间、空间、作者身份及地方志记载,可确证《溪州隐吏车庚诗》碑作者为民国初年永顺县知事车赓,而非雍正年间的土司彭肇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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