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提问:
你好!基于结婚的目的,我转账给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房产证只写了女友的名字。现在,我们因为一些原因分手了,我支付的购房款能不能追回?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您支付的购房出资款大概率可以依法追回。您以结婚为目的向女友转账用于购买房产,但房产证仅登记女友一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58 条规定,您的该笔出资通常会被认定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即为该赠与行为的生效条件。现因你们分手,结婚目的已无法实现,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该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您有权要求返还出资款。
建议您注意完整保留以下关键证据:1、购房相关转账记录(含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需明确款项用途与购房直接相关);2、与女友沟通购房事宜、提及 “以结婚为前提购房” 的聊天记录、录音或书面约定等,以佐证出资事实及出资的核心目的是结婚。若与对方协商退款无果,可凭上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出资款,法院通常会支持您的合法诉求。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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