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晓君 邓橙杰)一辆普通的厢式货车,摇身一变竟成了流动的“加油站”。日前,龙山县应急管理局查获两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主犯钟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底,龙山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内某街道居民小区附近有人非法销售柴油。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将正在交易的谢某当场查获。经查,谢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于现场靠近居民小区,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非法销售的柴油,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后经抽样送专业检验机构鉴定,该样品符合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表3)技术要求,属于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对谢某行为立案调查并进一步追溯此批柴油上线源头。
10月底,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某二手车市场内有人非法销售汽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钟某利用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销售汽油。经查,钟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暂扣非法销售的汽油,排除安全隐患。后经专业检验机构鉴定,该样品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表4)中92号车用汽油技术要求,闭口闪电为<40℃,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相关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
在对两起案件的深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谢某的非法售油行为竟是受钟某指使,于是将两起案件并案调查。经国家权威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认定钟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及附近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易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钟某对风险评估报告无意见。
鉴于钟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具有现实危险性,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龙山县公安局已对钟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说理普法:
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销售、运输和使用。擅自非法倒卖汽油、柴油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险作业罪。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发现相关违法销售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