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肖先生提问:
您好。我将车送给甲修理厂修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修理厂老板却将车交给了乙修理厂修理。9个月里我支付了8千元,前后修理了3次却仍未将车修好。现在甲、乙两家修理厂有纠纷,即不交付车辆也不退款,该怎么处理?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您与甲修理厂成立了车辆维修合同关系。甲修理厂未经您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委托给乙修理厂维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关于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甲修理厂应对乙修理厂的行为向您承担全部责任。
建议您:第一步,固定证据。收集维修合同、委托单、报价单等证明,甲修理厂转委托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转账截图、收据等支付凭证;前往车辆所在地,对车牌、未修复故障部位等车辆现状全程录像,同时留存与两厂就维修进度、质量等沟通记录。第二步,发送书面通知。向甲修理厂寄送《催告函》或《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交付修复合格的车辆或退还维修款,索赔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车辆贬值损失,并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及法律后果。第三步,发起行政投诉。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向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介入调解并查处。第四步,提起诉讼。投诉调解无效后,在3年诉讼时效内起诉,将甲修理厂列为被告、乙修理厂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共同被告,诉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赔偿损失,必要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维权依据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 延伸阅读: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是我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由州司法局选派执业律师负责接听。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12345”或“12348”寻求帮助,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