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锐泽箱包有限公司、湘西鸿瑞源箱包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8日签订《项目协议》,同年7月1日与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腾达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但贵公司自2025年12月起停产,经催告后承诺2026年1月15日复工却未履行。截止2025年12月,欠缴腾达公司厂房租金及水电费,根据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我单位委托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给贵公司发送律师函后,贵公司依旧未回复,已构成严重违约。
现正式公告:吉首经开区管委会与贵公司依法解除合作协议,腾达公司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请贵公司2026年2月8日前腾退所占用标准厂房(逾期腾达公司将自行组织搬离,相关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