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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2日

小区治理“老大难”有解了

我州物业管理新规昨起施行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云合)3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将有效破解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难题,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规定》共二十一条,重点围绕厘清部门职责、畅通业主自治、规范物业服务、强化资金监管四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在规范物业服务方面,《规定》明确禁止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限制购电、停运电梯、限制业主进出小区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违反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同时要求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相对应,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在强化资金监管方面,《规定》明确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设专账管理并定期公示。同时优化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对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快速启用。

在畅通业主自治方面,《规定》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等痛点,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或业委会无法正常履职的小区,由街道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在厘清部门职责方面,《规定》以立法形式明确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边界,推动形成协同治理格局,解决过去“多头管都不管”的问题。

此外,《规定》还明确,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可用于电梯保险、房屋体检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州人民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未来业主可在手机上参与小区事务投票表决、投诉受理等活动。

《规定》施行后,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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