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 璋)自2月28日起,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执行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保障评审专家合法权益。
新标准秉持“谁使用、谁付费”原则,以评审实际工作时长为计酬依据——从专家到达评审现场集合时间起算,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结束。标准对同城、异地评审及不同工作时长分别明确具体支付标准,同时取消吉首地区外专家评审超过18点的住宿费,并对评审组长补贴、误工补贴、异地评审交通食宿报销等作出详细规定,兼顾公平性与合理性。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