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机关查处你司在花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旁开发建设的金城家苑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案。我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团结报》登报送达《花垣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令限期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花防易费决字〔2025〕1号),2025年5月2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鉴于你司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花防强催字〔2025〕1号)及文书送达回证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缴费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花垣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