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提问:
您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一个月发现房屋有漏水问题,原房主和中介此前均未告知该情况,我能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吗?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原房主和中介若明知房屋瑕疵却故意隐瞒,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漏水责任分情况认定:交付前漏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出卖人需对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原房主未尽瑕疵担保义务需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中介隐瞒已知漏水问题,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身使用不当引起漏水自行担责;自然老化渗水,质保期内找开发商,过保后公共部分由物业或业主共修,专有部分自理。
若能证明房屋漏水问题形成于交付前,可按如下步骤维权:1.固定证据,拍摄漏水现状音视频并标注时间,委托机构出具漏水成因及时效鉴定报告,留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及维修报价、检测票据;2.发出书面函要求对方7日内核查并出具维修赔偿方案;3.协商无果向住建部门投诉申请调解;4.调解失败将原房主和中介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主张连带赔偿维修费等损失;5.维权期间应避免大规模维修,确有必要的,需留存维修全程影像与正规票据,确保损失可核实追溯。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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