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鲁小锋)近期,永顺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未成年人盗窃引发的监护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推动执行款项全额到位。
此前,龙某、黄某、邹某某、田某某、向某某(均系未成年人)趁彭某某家中无人,共同盗走现金18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1万元,剩余7万元无法追回。彭某某多次与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沟通赔偿事宜,但部分监护人以“孩子年幼不懂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彭某某遂将五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免责但监护人担责”的法律原则,明确指出:法律绝非未成年人侵权的“避风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即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调解下,彭某某与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达成和解,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监护人当庭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约定期限内,有三名监护人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剩余两名未主动履行的监护人,其应承担的赔偿款项也被法院全部执行完毕。案件至此圆满办结。
法官提醒: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主体,肩负着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治意识的职责。因监护缺位、管教不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侵权的,监护人须依法担责。同时,也应让未成年人明白,年龄小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法律在给予特殊保护的同时,也要求他们明辨是非、自觉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