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剑 反腐倡廉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改革创新作用,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抓教育,重基础。要认真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好“供与求”的关系,做到因需、因事、因人施教。要注重教育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做到事前有调研、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检查,保证教育活动有效实施,要杜绝那种内容与形式脱节的教育。要不断拓宽教育工作的载体,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力求反腐倡廉教育取得入情入理、入脑入心的效果。 (二)抓制度、重根本。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要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抓案件,重震摄。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要健全纪委牵头,公、检、法、组织、审计等参与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要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四)抓体系,重监督。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是不涉及保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要纳入政务中心办理。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逐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个人收入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