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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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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环保局严格落实“八不准”

  本报讯(胡吉凤)为了将《吉首市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不准”》落到实处,近日,市环保局根据环保工作实际,采取“四结合”落实“八不准”。

  结合项目审批。认真贯彻执行“八不准”纪律的规定,对每一个申请项目,要实行公开办理、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要对进门办事的群众宣传“八不准”,让环保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行政收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收取与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密切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收费,依法罚款,严格禁止各种不规范收费、罚没行为,严格禁止以吃顶费、以物顶费,严格禁止乱罚款。

  结合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八不准”纪律的内容,将其执行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素之一。

  结合干部队伍建设。以落实执行“八不准”为契机,结合“两优化、两加强”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升机关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精神,提升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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