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全国县级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3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代表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大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立下了卓越功勋。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和国家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范围内,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加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管理和监督,积极行权履职,促进和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得到了最广泛的实践。国家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是推进人民民主进程、实现人民民主根本制度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这不仅是人大常委会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的一个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始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长远发展轨道。 1979年11月至1981年5月,我州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建立。30年来,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决贯彻州委做出的重大决策,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积极开展法律和工作监督,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民族地方立法、执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征程中,留下了认真履职、不辱使命的铿锵脚步,谱写了全州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当前,我州正处在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州进程的关键时期,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推动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认真总结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