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纳税人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执收单位行风活动办法〉的通知》(州办发〔2008〕29号)要求,州、县市优化办、纠风办在全州范围内组织纳税人对州、县市68个职能部门、执法执收单位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优质服务、执法行为、政风行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评议。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组成部门及工作机构 (一)满意单位(17个) 州 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首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泸溪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凤凰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局 古丈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局 花垣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 保靖县: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永顺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 龙山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交通局 (二)不满意单位(2个) 保靖县:县民族事务局 永顺县: 县林业局 二、履行部分行政职能和执法执收单位 满意单位(26个) 州 直: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 吉首市: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泸溪县:县地税局、县医保局、县农机局 凤凰县: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广播电视局 古丈县: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农机局 花垣县: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保靖县: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企业养老 保险中心 永顺县: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 龙山县: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广播电视局 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评议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43个州、县市直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对2个不满意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州委、州人民政府要求各被评议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优化我州经济发展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