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立新 但凡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传承和繁衍都需要一个载体,之于凤凰文化旅游业,在该县大力实施“旅游带动”战略的推动下,古城游和乡村游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得益彰,更是双赢发展。对此,笔者就乡村游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打造精品,实施乡村游品牌化工程 一是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依据《凤凰旅游总体规划》科学规划乡村游布局,打造吉信—禾库—三拱桥自然风景观光带、山江-腊尔山-禾库-两头羊-火炉坪民族风情观光带、吉首—凤凰—阿拉公路沿线生态农业观光带等乡村游精品线路。同时,围绕旅游大通道建设,大力推进县乡公路建设和村间道路硬化,畅通乡村游大环线。二是打造景区景点品牌化。以勾良、老家寨、香炉山、苗人谷等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为重点,加快乡村游品牌打造,力争2010年完成南方长城和奇梁洞创建国家4A级景区、苗人谷创建国家3A级乡村旅游景点。三是打造旅游产品品牌化。围绕蜡染、扎染、银器等苗族工艺和猕猴桃、姜糖、血粑鸭等苗族饮食,着力打造旅游产品品牌,形成服饰、食品等“四大系列”和名人名著、蜡染、扎染、纸扎、银器等“十个品种”的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品牌。 二、突出特色,实施乡村游民族化工程 一是打好民族牌。大力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支持勾良、老家寨、香炉山、苗人谷民族文化村建设和民间艺术保护基地及民俗风情保护带建设,重点加强对苗族鼓舞、苗族银饰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挖掘阳戏、傩堂戏、茶灯戏等凤凰三大地方戏。二是打好民俗牌。对以苗、汉、土家族为主的民俗文化进行重点开发、重点建设和规范管理,展示推广“苗族古老话”、“苗族诗词”、“苗族民间故事”和苗族饮食、苗族服饰、苗族祭祀及土家族哭嫁等民俗文化,打造凤凰独有的民俗文化品牌。三是打好宣传牌。加强与央视、凤凰卫视、湖南卫视、新浪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介合作,全面推介凤凰乡村游景点,举办好中国凤凰苗族银饰文化节、四月八跳花节、六月六苗歌节和乡村苗寨过大年等民族节庆活动,积极展示凤凰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不断扩大“天下凤凰、神秘苗寨”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保护资源,实施乡村游生态化工程 一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以回归自然与历史为目标,将苗文化、喜庆节日、风味食品、竞技活动、生态观光农业有机结合,相互交融,打造“苗家乐”、“农家乐”、“渔家乐”等生态观光和人文旅游的生态旅游模式。二是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实施乡村游自然生态保护工程,重点加强凤凰国家地质公园、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雷洞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八百里绿色行动”,确保凤凰山常青、水常绿,让游客感受到自然生态的瞻然清雅,不断丰富和提升凤凰民族原生态的文化内涵。三是合理开发旅游景点。按照“突出重点、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分期分批”的原则推进乡村游景点开发,成熟一处开发一处,避免急功近利和过度开发。 四、强化管理,实施乡村游精细化工程 一是加强发展乡村游领导。将乡村游作为农村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给予优先发展,成立凤凰县乡村游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乡村游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维护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为乡村游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二是优化乡村游发展环境。巩固“好风景、好环境、好心情、让游客满意在凤凰”主题活动和乡村游市场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规范乡村游开发、建设、经营秩序。坚持群众参与原则,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开发、支持乡村游发展,让游客体验讲苗话、穿苗衣、过苗族生活的新奇和惬意,增强地方特色,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保证乡村游长久发展的生命力。三是整合乡村游景点。出台《凤凰县“乡村游”景点质量验收标准》,对“乡村游”景点实行“三关”、“四制”管理。即景点资源价值考察评估关、景点开放准入关、从业人员培训关和景区(点)报告制、许可制、年审制、定点挂牌制。同时,取缔、关闭、合并一批档次低、服务标准差、安全隐患大、旅游项目雷同的乡村游景点。四是加大乡村游发展投入。加大对乡村景点的税费征管力度,设立乡村游发展基金,作为支持乡村游开发和建设的专项资金。积极引进实力和资金雄厚的战略投资者,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经营乡村游,积极探索景区景点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办法,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群众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优化乡村游消费环境,大力推进支付环境示范县创建工作,增加旅游沿线乡镇及乡村游景点ATM机和POS机等设施。强化旅游人才培养工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强旅行社、导游、优秀旅游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升乡村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凤凰文化旅游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