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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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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工商局举行案件听证
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涂立群  杨世辉)“听证开始!”“请调查人员陈述案件调查情况!” “请行政相对人就调查人员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适用依据、处罚建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6月25日上午10时,吉首市工商局在局五楼听证室,就个体工商户黄某销售无检验报告食品案举行听证。此次听证缘于行政相对人黄某不服吉首市工商局拟对其销售无检验报告食品的行政处罚而提出听证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吉首市工商局举行了此次听证。

  吉首市工商局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照案件听证的程序和要求,从听证告知、听证人员、听证纪律、双方陈述等环节做好周密安排和筹备。听证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为陈述、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进行。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围绕行政相对人黄某销售无检验报告食品的行为,办案人员对整个案件调查过程进行了陈述,并一一出示证据,让行政相对人过目、进行质证。

  行政相对人黄某有备而来,针对调查人员的举证一一发表意见,进行陈述和质证,对已认可的事实予以肯定,有疑问的则逐一提出其理由及依据。

  听证会过程中,调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黄某面对面地分别陈述各自的观点,对事实或理由逐项进行阐述和举证、质证。充分体现了听证会的公开、公正、透明。听证主持人认真听取了案件调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将根据双方陈述的观点、意见写出本案的《听证报告》,并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处理。

  行政相对人主动要求听证,折射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法律意识已日渐增强。此次听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陈述、申辩的平台,使其充分地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达到了消除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工商机关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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