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兴华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近期,笔者以“合理流转土地,推进富民强乡”为课题,对龙山县洗洛乡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土地流转概况 洗洛乡地处城郊,是县城的南大门,辖13个行政村,115个村民小组,有3985户17011人,其中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户3963户。全乡耕地总面积10350亩,土地流转面积2659亩,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6%,其中流转水田面积1772亩,旱地面积887亩。全乡共有816户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有转包型、转让型、出租型等多种形式。 1、转包型 随着劳务经济的发展,该乡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外出务工农户将自家的土地进行转包,从事以百合为主的农业生产。承包5—10亩的150户 ,10—15亩的19户,15亩以上的5户。 2、转让型 欧溪村姚丁平转接林地363亩种植楠竹。 3、出租型 全乡共有农夫果园、天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波杰特色产品有限公司、润丰肥料厂等8家工业企业和特色产业租赁土地366.8亩。 4、其他形式 为了便于发展生产,全乡有85户农户进行土地互换,互换面积为52亩,有42户农户实行土地委托代耕,代耕面积为78亩。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小面积流转的多 ,生产要素难以聚集 该乡的土地流转向大户的不多,15亩以上的仅5户,一般都是1—3亩的小面积转包。小面积转包存在技术、资金和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难以聚集的问题,流转效益低下。 (二)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纠纷隐患较多 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有一部分农民只是口头协定,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协议;还有一部分农民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存在着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1、签订合同对象不对。例如,该乡农夫果园在租赁308亩土地发展提子产业初期,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不是与村民本人见面,而是采取以村民代表的形式签订,导致后来村民不承认。2、签订合同没有考虑到市场变化因素。3、签订合同的时限没有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相衔接,超过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三)部分农民履行合同意识差,存在毁约现象 部分农民履行合同意识不强,当看到别人在他的原承包地上发展工业企业或者特色产业产生很好的效益时,患下“红眼”病,第二年要求抬高转包费或者毁约自己开种,严重阻碍了租赁土地工业企业和特色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土地流转未融入现代工业发展范畴,流转层次低。 该乡是全州最大的百合生产基地,2010年种植百合12011亩。随着百合产业的发展,天缘、波杰、百合食品保健公司等百合加工企业异军突起。这几个百合加工企业均系民营企业,都存在着资金不足问题。虽然我乡走的是“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之路,但企业与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之间缺乏高层次的土地流转衔接,受市场风险影响大,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受阻。 三、解决问题采取的对策 (一)实行政策扶持,谋求大户规模承包、租赁土地 1、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培育规模经营大户,建议县、乡财政按照经营规模进行立项奖励扶助。 2、把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土地流转经营相结合,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3、探索试行土地经营权作为贷款抵押,落实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实行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 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面抓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指导,负责土地流转申请、合同鉴证、流转备案等管理服务。村一级明确一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员,及时掌握土地流转动态信息,对土地流转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合法流转权益。 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机制。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由村组和乡政府主持调解;调解不服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坚决维护合法流转者的权益。 (四)创新土地流转体制,实行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衔接。 推行股田制。具体的讲就是百合种植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合货币形式量化入股百合加工企业。对实行股田制农户的百合生产,实行统一购种和科学栽培管理。实行股田制后,企业可以拿先前购买农户百合的资金从事技术创新,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股田制可大大降低农户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