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检察院大力开展执法为民工作纪实 ●孙云合 胡 红 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近几年来,吉首市检察院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了良好的检察新形象。 做理性的执法者 在办案中,该院要求干警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全面思考,注重执法策略,善于统筹兼顾,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做一名理性的执法者。2009年,该院办理了一起吉首市某校高三在校学生李勇(化名)涉案盗窃的案件,考虑到李勇为高三学生,且该案数额不大,系初犯、偶犯,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经过详细走访,深入调查,最终确定李勇系一时失足而走上歧途。为挽救李勇,该院依程序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使他能顺利参加当年的高考,并被省内一所大学录取。 据介绍,近三年来,吉首市检察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恪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适用轻缓政策,共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办理案件25件。 平和的执法心态 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控告申诉检察科承担着受理举报、申诉等检察职能,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控申科的干警们却始终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群众,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群众的诉求。在具体工作中,该院干警本着“换一个角度,换一个思维,换一种心态”的工作宗旨,奉行热情接待不冷落,便利群众不怕难,一视同仁不厚薄,有访必理不推诿,解答咨询不厌烦,严格保密不泄露,文明执法不徇私,认真践诺不护短的“八不”方针,努力使每一位来访群众放心而来,满意而归。该院还将每周二确定为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近十年来,该院控申科的干警们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多件次,他们用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文明的执法理念 文明执法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多年来,该院干警始终用群众易于接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2009年6月,吉首市矮寨镇一村民因通道纠纷一案不服判决,向该院提出申诉。 根据以往经验,此类邻里纠纷案件因小事而起,处理得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演变成“民转刑”案件。针对这一情况,检法双方在当事人所在村举行了现场听证会,在村民的见证下对该案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消除了双方的担忧,当事人也心服口服。 三年来,该院共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200余次,使70余对邻里、家庭重归于好。同时,这种文明的执法方式不仅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能感受到了法律是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感受到了检察官可敬、可亲、可信的职业素质,从增加执法的权威性、亲和力和公信力。 规范的执法方式 检察机关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为此,该院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摆在首位,不断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监督工作力度,使监督成效大幅度提高。为规范执法行为,该院完善了管理制度、执法程序和业务流程,细化了办案规程,规范了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有章可循。在内部监督上,该院率先在全州成立了执法质量考评办及检务督察室,与纪检、监察一道构建了大督察的格局。在外部监督上,该院不仅设置了检务公开专栏,全面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还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同时,该院还自觉接受人大机关监督,积极开展走访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规范管理促成了良性循环。近十年来,该院无一起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出现,2010年2月,该院再次被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点点滴滴的小事彰显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多年来,吉首市检察院的全体干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用自己的努力构筑了和谐发展检察新形象。“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回眸吉首市检察院对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之路的不懈探索,令人欣喜,但他们说这只是一个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