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益民 翁立志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明确编制与人员关系,定编定岗到人,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编制性质、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与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从而控制机构编制膨胀、遏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州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目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已经完成,但离全面消化超编人员,真正实现机构、编制、岗位、职数、实有人员、财政供养数一一对应,还应加大推进力度。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机构编制法定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的核心手段。中央、省、州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强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效控制编制与人员增长,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管理手段。 二、澄清底数,夯实基础。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复杂、面广线长,直接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充分掌握具体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一是加强宣传,因势利导。积极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意义、现实要求和必然趋势。二是加强调研,澄清底子。三是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充分调动主、客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支持、干部职工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突破难点。在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制订详细、公平、科学的登记办法。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过来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有些问题积重难返,主要存在着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档案不规范、编制与经费性质不相符等问题,导致登记管理中,矛盾的焦点也是登记的最大难点就是如何确定超编人员。为切实解决难点问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制定措施,分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首先,根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编制性质和入编时间的不同,按照先机关、后事业,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分类推进实施。其次,坚持机关比照实施公务员登记、干部职工按身份和档案资料确定编制性质、按进入单位时间先后确定在编超编人员。二是加强领导,平稳推进。对于难度阻力较大的单位,由编办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测评、现场打分、组织决定的方式确定。三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登记情况存在错误的或者单位干部职工不接受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由党委、政府领导进行督促谈话,鼓励领导带头确定为超编人员,并对该系统所有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冻结,直至完成为止。通过强化措施,破解难题,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顺利推进。 四、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组成审核小组,根据相关文件依据等资料,逐项对机构、编制、职数、实有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人员使用编制类别、是否超编制总数确定在编人员、是否相互挤占使用编制、职能录入是否完整、相关文件依据是否录入完整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对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和实有人员的各项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将登记方法、登记结果等情况及时予以张榜公示,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防“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转化成果,规范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和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后,将成果运用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本实现全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单位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动态分类管理,达到从源头上把住进人关口,禁止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逐步建立起职能部门联动制约机制,即建立起人员编制、职数配备、工资审核、人员经费相互协调与制约的机制。同步启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手工台账、《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三种管理手段,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通过积极探索出台鼓励人员辞职、退休等优惠政策措施,切实消化了超编人员,确保核定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六、加强督查,巩固成果。为切实巩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成果,确保各级各部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州县市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查处力度,严肃编制纪律,切实巩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