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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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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州2011年高中
“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州民族中学:

  开办高中“宏志班”是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教育部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重要举措,在我州顺利实施9年中,深受贫困家庭、贫困学生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2011年,我州继续委托州民族中学举办高中“宏志班”。现将我州高中“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宏志班”招生工作在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市)文明办、教育局和州民族中学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1、参加本地中考,符合高中“宏志班”录取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家庭贫困,无力完成学业的特困生,重点是农民和城镇下岗职工的子女。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

  三、名额分配:“宏志班”招生50名,其中龙山、永顺各7名;保靖、花垣、凤凰、泸溪、吉首、古丈各5名,其他6名。

  四、资助标准:“宏志班”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生活费4500元。

  五、招生程序:各县(市)文明办、教育局与州民族中学必须严格审查报考学生的家庭、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报名:考生或考生家长在县(市)文明办或州民族中学教务处领取并填写报考州民族中学《志愿卡》、《报考高中“宏志班”申请表》和《报考高中“宏志班”推荐表》。只有填写报考州民族中学《志愿卡》的学生,才能填写《报考高中“宏志班”申请表》和《报考高中“宏志班”推荐表》。“家庭困难情况”栏填写一定要详细。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考“宏志班”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统一参加全州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单独举行考试)。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宏志班”学生录取的主要成绩。

  3、资格审查:各县(市)文明办和教育局对预选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州文明办。

  4、审核公示:州民族中学从预选名单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对拟录取的“宏志班”学生进行审核,并面向社会公示。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由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报中央文明办审批录取。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湖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湘文明办〔2003〕10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原则,择优推荐、选拔高中“宏志班”学生。

  2、“宏志班”学生一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截留和录取,各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务必保证“宏志班”学生按时报到入学。

  3、请各县市文明办和州民族中学于7月15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给州文明办。逾期补报无效。

  4、州民族中学要对“宏志班”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改进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高考结束后,及时将第七届“宏志班”毕业生有关情况(本科上线率、重点上线率、升学率、录取学校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于8月10日前报州文明办。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

  湘西自治州文明办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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