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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名额分配 

  1、州直及县市18家律师事务所均参加评选,评选出五家“诚信律师事务所”。

  2、“十佳律师”名额分配见附表(详见中国湘西州律师协会网站。)

  八、 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申报→初审→评选→考核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

  2011年8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向评选办公室申报。申报参评的律师及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湘西州首届“十佳律师”评选申报表》及《湘西州首届“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申报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报送一式二份,县市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县市司法局审核后报组委会办公室,吉首地区律师事务所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阶段。

  2011年8月20日前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参评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协办媒体,进行公示。 

  3、评选阶段。

  ①、201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在湘西在线网进行公众投票。 

  ②、2011年9月25日至9月30日,组委会进行评审。

  4、评定公示阶段。

  2011年10月15日前,组委会将评选结果在《团结报》和湘西在线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5、总结表彰

  通过评选,由主办单位对评选出的五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十名优秀律师分别授予全州“诚信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荣誉称号,并召开隆重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五家“诚信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将在州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九、评选要求 

  此次“评选活动”是宣传律师形象,加强行政和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县市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选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共同搞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1、各县市司法局接此通知后,依据评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制定的评选标准、评选条件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律师。 

  3、各县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申报表》中材料目录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4、评选活动监督电话:0743-8750289、0743-8751162;评选材料电子文本报送邮箱:xxlx8750289@126.com。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湘西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律师协会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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