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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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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 自治州公安局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
通 告

  为增强广大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我州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从9月15日至11月3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五十天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以下:

  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牌证齐全,禁止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禁止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车辆所有人应依法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牌证。

  二、禁止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报废车上路行驶。

  三、严禁酒后驾车。

  四、禁止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

  五、驾驶两轮摩托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做到牌证齐全,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超过核载人数,禁止违法安装伞具。

  六、车辆上道路行驶应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七、车辆上道路行驶应遵守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禁止违规随意停车。

  八、从本通告之日起至9月30日,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牌证的车主、驾驶员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可不予处罚。

  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严处罚。

  对党政机关、公、检、法、司及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对驾驶人处罚外,并通报其单位。违法车辆所在单位和车辆号牌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本通告由湘西州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1年9月17日

  土家族

  苗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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