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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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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健康 远离“医托”

  红烛醉西楼

  相信大家都看过赵丽蓉、巩汉林喜剧小品《打工奇遇》,里面有赵丽蓉这样一句经典台词:那电视早就曝光了,卖布的有布托、卖袜子的有袜子托,卖鞋的有鞋托,我,就是那“饭托”!此话一出,引得台下哄堂大笑。哄堂大笑之余,我们不仅发现身边那些“托儿”无处不在,隐匿在各个行业。买房的有“房托”,看病的有“医托”,如今上网也流行了“网托”。

  前段时间《半岛都市报》报道青岛民营医院招聘在线医生,经记者深入调查,不过是招聘充当医院的“医托”。从大医院门口热情拉客的“红娘版”医托,到在线接待病人咨询的“网络版”医托,如今多重版本的“医托”,成为医疗体制的毒瘤,游走在法律体制的边缘。究竟是什么纵容“医托”这种灰色行业的发展,这个不仅是我们需要思索、也是相关部门值得深思的事情。

  “医托”这个灰色的行业,很显然有着高额的利益诱惑,正是这种利益诱惑,促使一些人,特别是无业人士铤而走险。他们盘踞在各大医院,利用病人急于病愈又少花钱的心理,以与病人“套近乎,诉说假经历,用高价药行骗”的三部曲的方式,屡屡得手。“医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给患者带来了莫大的伤害。

  其实,“医托”得以滋生的土壤,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医疗体制成为痼疾。目前,一般好的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里,而大医院又往往手续多、药费贵,这让一部分患者不能接受,给了“医托”一个有机可乘的生存空间。所以,不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不铲除其生存土壤,“医托”现象就难以杜绝。

  其次就是打击力度不够。尽管卫生部、公安部曾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但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仅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这样轻度的惩罚显然不能震慑那些为高额利润铤而走险的“医托”们。尽管这些年国家或地方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重拳出击,进行大规模“围剿”清查,并未能一网打尽,他们依然忽隐忽现地重现“江湖”。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在作出相关政策的同时,加强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劝告患者理性对待病情,请珍惜健康,远离“医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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