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经10多年,由于消费者的法律知识缺乏、宣传力度不够和信息偏差等因素,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维权意识不强。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是能忍则忍,搭不起时间生不起气。能运用法律来维权的少之又少,多数是不了了之。 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由于很多消费者没有养成索要和保存发票的习惯,需要维权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以至于索赔无据。 感到投诉无门。据一份调查发现,维权电话12315,很多市民不知道。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不知道怎么投诉,也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投诉。 经营者善打“擦边球”,欺诈消费者。经营者常常钻法律的空子,当消费者找经营者理论时,利用各种解释来搪塞消费者,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 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如果花上过多的质量鉴定费,会觉得划不来,所以消费者往往只能选择退缩和让步,致使责任无法划分,调解无法进行。 面对如此情形,我们该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了解维权渠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可以从四个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个可以是直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第二个就是找消费者协会投诉。第三个可以找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第四可以向人民法院投诉,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加强各行各业的监督。即使是平时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也要尽量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出现严重维权问题或影响巨大的事件,应及时联系相关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告,主动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保驾护航。 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培训,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让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消费者协会提供一些必要的指导,使解决消费纠纷的渠道更加畅通。 维权坚决,有理有据。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主动地准备好必要的证据,而且维权的时候态度要坚决,不达目的不罢休;其次,提出一些索赔的要求要合理,有据,这样更利于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