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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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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面前不应有“沉默的羔羊”

  新华社记者   陈 健

  又到一年“3·15”,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契合了公众对消费安全现状的关注,更折射了社会普遍期待。维护消费安全,需要政府部门持续发力,也需要每个消费者拒绝成为“沉默的羔羊”。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消费安全形势有所改观,但“毒地板”、“地沟油”等一些重大消费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给百姓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形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令公众时时陷入焦虑和惶恐之中。

  作为消费者,安全的权利不容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当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醒目地列在第一项。

  能否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只顾眼前蝇头小利,无视消费者安全和道德底线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无情淘汰。自觉严格要求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以安全取信于民,真诚面对消费者,要有更加严格的标准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切实尊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的企业才有可能成为基业长青的“百年老店”。

  确保消费安全,仅仅指望企业自律远远不够,着眼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维护同样重要。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安全是一场持久战。随着法制更加健全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做“沉默的羔羊”。作为消费者“娘家人”的消费者协会更应持续发力,带头向“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持续作战,消费环境将朝着更加安全的方向发展。

  (据新华社成都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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