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金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花垣县积极探索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方法,初步建立了“党委(组)提名要集体研究,领导干部提名要实名登记,群众提名要民主推荐,组织提名要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既拓宽了干部提名的渠道,又为选准用好干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集体研究是规范提名的前提。干部的提拔任用基层单位是最有发言权的,但如果一味的按照基层单位的意见,往往会出现选人用人上的“小圈子”现象,特别是一些部门的一把手会出现“一言堂”,导致选人用人上的不民主。为此, 花垣县建立了“党委(组)提名要集体研究”的机制,凡是单位出现缺位,或机构升格等,先由单位党委(组)召开班子会议,以无记名的形式进行首次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党委(组)再进行研究,把推荐票高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进行再次推荐。集体研究要有会议记录,首次推荐的资料要进行保管,以便备查。集体研究提名既尊重了用人单位的集体意见,又可以较好地克服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 二、实名登记是规范提名的重点。领导推荐干部是过来干部初始提名的主要渠道,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会出现“近亲繁殖”、“任人唯亲”的现象。被推荐的干部如果能胜任,领导可以说自己慧眼识才;如果不胜任,责任还是组织部门担,因为提名没有进行登记。因此,花垣县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名要实名登记”,即印制领导提名推荐干部的相关表册,推荐干部时如实填写被推人的情况和推荐理由,同时填写推荐人的真实姓名。这样,既畅通了领导提名的渠道,又明确了责任的主体,还能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任人唯亲”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 三、民主推荐是规范提名的关键。单位党委(组)集体研究推荐、领导干部实名登记推荐,这些都是干部初始提名的基础工作,能否被列入考察对象,还要经过民主推荐来确定。为确保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的民主,花垣县制定了民主推荐的相关办法,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单位干部职工为5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单位干部职工为50人以上的,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班子成员、各股室站所人,干部职工代表。同时,把单位的二级机构和服务对象列为参加推荐的范围,乡镇延伸到各村主干。要求凡是在民主推荐时得票率不超过二分之一的不列入考察对象,一个职位有几个对象同时得到推荐票都超过二分之一的,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将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了广大干部群众,打破了过去由少数人提名推荐的狭隘格局,有效保证了干部提名权的充分民主。 四、征求意见是规范提名的基础。组织部门是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负责向党委推荐干部、考察干部、教育和管理干部。花垣县实行了组织部门推荐干部,要广泛征求意见。要向纪检部门、计生部门、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征求意见,掌握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要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了解干部的社会表现;要向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掌握干部的服务态度,要向相关领导和单位党组织征求意见,了解干部的工作能力及德的表现,为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初始提名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特别是近年来,花垣县委组织部创新提名方式,采取“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形式,为干部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赛场选马”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