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覃遵奎 通讯员 田小龙 田正海)9月26日,记者在永顺县农村幼儿园采访时了解到,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该县首次强力推行统一亮证收费。 该县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除此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执行。 幼儿教育属非义务非学历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收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分区域定价”及区别不同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该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即市、州级示范园1200元/生·期,县级示范园1000元/生·期,标准园700元/生·期,简易园500元/生·期。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民办幼儿园须在实施收费、印发招生简章或发布招生信息15日前,按相关规定和实际运行情况,填报《湖南省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报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各幼儿园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幼儿园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