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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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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熊  祥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应该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履行职责,从高处着眼抓认识         

  (一)历史看,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范畴。公平正义一词很早就出现于西方哲学、政治学、伦理学中。马克思认为,公平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天生的,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个时代人们的公平观念都是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有所谓绝对的公平,因为人与人之间在体力、智力、年龄等方面的差别是普遍存在的,不应当也不可能有所谓的绝对公平。我们所说的公平正义,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出发的切切实实的公平正义。 

  (二)现实看,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要求。社会的进步中自然地产生了社会精英,然而社会精英的“利益结盟”则会加重社会的不公平。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结盟,经济精英就可能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取利益;政治精英公权私用,则政治腐败、金钱政治、官商结合等现象就会屡禁不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事实上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的问题。这些不公正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干部和少数部门中间,但他们破坏了公正规则,加剧了社会矛盾,同时也损害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纪检监察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矫治各种不公正行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党性所在、职责所在。 

  (三)长远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永恒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要求社会发展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为核心,社会的发展要以推动全民的发展与进步为目标。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和分配公平以及社会保障公平。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存在,才会去推动他们所认同的那种能够保障他们社会权利的社会体系,才会自觉维护和营建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等。总之,社会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基石,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是社会主义永恒的价值目标。 

  

  二、履行职责,从实处着手抓重点

  

  (一)重点在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风治乱。 

  (二)重点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内部监控。进一步深化党政正职监督工作,推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三)重点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治理,着力解决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治安环境、旅游环境、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督查,坚决查处妨碍招商引资、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要整合干部作风评议、纳税人评议,开展软环境建设评议,促进各级各部门真心实意为外商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营造武陵山片区最好的发展环境。 

  (四)重点在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坚决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腐败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维护党的队伍纯洁。 

  (五)重点在规范纪检干部执纪行为。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建立健全办案部门全员培训制度、办案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推行办案人员必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保证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建立完善有关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涉案款物管理、办案回避、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销案审查制度、办案工作巡访制度、办案工作回访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关键部位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    

  

  三、履行职责,从深处着力抓关键

  

  (一)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一直以来,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找准了突破口和切入点,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法规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立足制约和监督权力,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要推进改革创新,贯彻州纪委出台的《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等,推动项目资金的公开、透明、合法运行。继续推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制度、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制度、案件审理自行量纪制度以及作风评议制度等,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和机制,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提质。落实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抓好司法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改革和设计之中。不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法规制度层面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必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聚集其他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来实现这一目标。纪检监察业务分工细致,但分工不分家,在运行过各中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重复和分散,增强合力和共振。要加强派驻(出)单位纪检组建设,切实增强派驻(出)单位纪检组的整体功能。要以责任制为抓手,整合领导力量,促进工作落实;以“大宣教”为手段,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以加大公开为路径,整合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力量,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以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为依托,积极组织协调,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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