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沁 谭和平 湘西州民族文化积淀深厚,源远流长,弥足珍贵,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而富集。但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许多民间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一些依靠口传心授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民族区域文化特色消失正在加快。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刻不容缓,只有加强传承人保护,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一、保护“非遗”传承人至关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传统文化,靠人来传承。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个显著特点———“口传心授”,如土家族毛古斯、打溜子、摆手舞、咚咚喹、梯玛神歌等民间文化遗产多以口头和手授方式相传,一旦遭遇传承人断代,民族文化的根就会断掉。因此,只有保护好“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才能避免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局面,才能使我们祖先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保护。 二、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迫在眉睫 近年来,湘西州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取得宝贵经验,但是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 第一,传承人年事偏高。以湘西州国家级项目代表传承人18人为例:18人平均年龄达66.94岁,超过70岁的传承人就有8个;在省级项目代表传承人44人中,平均年龄达68.7岁,有苗戏传承人石成业其已有94岁。2007年以来,相继去世了土家山歌传承人田茂忠、苗族古老话传承人龙炳文、泸溪踏虎凿花传承人邓兴隆、土家族打溜子传承人罗仕碧、土家族毛古斯舞传承人彭英威。特别是辰河高腔传承人陈依白4岁学高腔段子,8岁时登台演出《目连戏》。以后一直拜高腔大师石玉松为师,从事辰河高腔表演70余年塑造舞台形象200余个,80岁那一年还在中央电视台《一路顺风难忘湘西》的节目中清唱了一曲辰河高腔。陈依白未能等到申报结果而遗憾去世。他们的离去也就使得某种民间艺术或技艺从此消失了。 第二,大部分传承人生活困难。像民间舞蹈、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这一类型,传承人面临一方面要继续从事所学的技艺的传承和弘扬,另一方面还要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的问题。除了国家级传承人一年中央财政补1万元以外,其他的如被认定为省级传承人,省财政一年补2000-3000元(60岁以上补3000元,以下补2000元),被认定为州级传承人,更是一年只有1000元补助,县级传承人,县财政一般补助200元左右,补助太低,因此,开展传承工作可以说是有心无力。 第三,传承人面临断代的危险。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年轻人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一心只想外出打工挣钱,全州农村9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已外出打工挣钱,农村成了空心村,使得一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导致湘西州39%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 三、破解“非遗”断代危局需出狠招 1、着力改善传承人生活环境。首先提高补助标准,使传承人生活有保障。衣食无忧才能为传承人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其次考虑到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接轨当前城乡社保、医保体系的建设,使传承主体“老有所养,病有所治”,以实现代表性传承人主动而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的自觉性;再次,授予传承人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不仅如此,政府每年还要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传承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传承人积极性,提高传承人社会地位;最后,加大扶持力度,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艺人团体拓展文化市场,以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现实生产价值,吸引中青年一代传承人自觉自愿地投身到传承活动中,对有市场、有收益的技艺传承还可在小额贷款资助、经营场地、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2、加强传承人自身队伍建设。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第一,积极开展对传承人的政策培训,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更好地促进传承工作的开展;第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第三是有计划地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兼职的保护队伍;第四,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建立一批研究、培训基地,培养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专业人才。 3、不断拓展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体有三种方式:群体传承、家庭(或家族)传承、社会传承。不管是哪种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是依靠人来进行的,影响因素很多,什么方式有利于传承就应采用什么方式,适宜的就是最好的。比如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方式,各地区编著介绍本地区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教材,在中小学教育中开设相关课程,从小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情感。比如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也是一种重要的传承方式。把资料展示与实物展示集合起来,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遗产数据库,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间艺术馆或专题展览馆等,集中展现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成为收藏、传承、研究、宣传民间艺术的中心。 4、改进完善传承人制度。 完善传承人制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建议在公布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公布一批传承团体。可借鉴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内涵,加入传承组合的概念,并尽快确定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团体,以促进传承工作全面、深入、顺利地进行;二是在前几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标准,使标准更加科学严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工作健康稳步开展;三是制定对传承人传承工作的联系、资助、激励、考核制度。建立传承人的定期联系制度,对传承人的生活、传承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特别是对开展传承工作困难的,要想方设法为其创造条件。要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对传承人传承情况要定期考核,对传、帮、带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一定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