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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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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和发展

  吴少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基层政协,我们应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和发展。     

  一、健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    

  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基层政协应对协商民主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科学规划,拟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民主制度,对协商民主作出具体规定。积极主动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基层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来明确,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和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等,将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基层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和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    

  二、拓宽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    

  政协委员里专家多学者多,大部分都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同时,政协委员还有所在界别的代表,代表着不同界别的思想和利益。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参政议政中,既要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主动收集和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个人智慧与界别特色结合起来,围绕关系民主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在工作中,基层政协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自身的主动性与党委、政府的主导性紧密结合,积极确定题目,主动协商议政,并将形成的意见,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推进协商成果发挥成效。基层政协在全体会议的整体协商、常委会议的专题协商、主席会议的重点协商、专委会会议的对口协商格局形成的基础上,应多谋勤思,不断创新载体搭建平台,积极创新协商形式,拓展发扬民主方式,不断加强基层政协与协商民主载体的有力结合,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载体有新的发展。    

  三、把握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方向    

  基层政协由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组成,集中了本地区的各类优秀人才,体现了“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但代表性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政协委员“白领化”。协商民主强调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公正性和机会均等,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农民工)和一些弱势群体等所谓的“蓝领”阶层、草根阶层,没有代表担任委员或者委员人数偏少,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伸张。基层政协不应忽视“蓝领”阶层、草根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等组织架构上体现公平性,达到“白领”阶层与“蓝领”阶层的平等和谐。基层政协应脱开具体事务的干扰,立足于谋长远谋大事,在中心工作、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等方面想行政机关所未想,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思路和方法,落实好政协的“软作用”。同时,也应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具体工作献计出力,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正确的思路方法不因党委、政府领导的更迭而改变,开展纵深了解,积极调研,为基层党委、政府作好参谋,发挥好基层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好政协的“硬作用”。做到务虚与务实的结合,在推进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发挥作用。    

  四、提升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

  协商民主应注重周密计划,避免打乱仗;注重选新话题,避免老调重弹;注重做好协商前准备,避免仓促上阵;注重提高协商效果,避免走过场。要促使协商各方富有合作、参与、包容的精神,多理解体谅、求同存异、退让妥协,以承认不同为前提,以取得共赢为目的,在尊重差异上达成共识,提高协商实效。协商的价值取向在于优化决策和维护公平正义。搞好基层政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需要以监督为保障,切实增强监督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提高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务求监督实效。只有监督得力,协商成果才会尽快转化,协商成果才能实现成效最大化,协商民主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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