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旭 李志文
四月的花垣,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到处是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
沐浴着法治的阳光,花垣抢抓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法治花垣”创建工作……
强保障,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四大家”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32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组建了强有力的“法治花垣”建设领导机构。
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法治花垣建设决定》等,明确了“法治花垣”的建设目标。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规划,把依法治县和“法治花垣”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尽职尽责、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每年投入30万元的专项普法经费,为“法治花垣”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强普法,法律素质大幅提升
一个个数字绘就了一幅流光溢彩的普法画卷。
每年发放5.5万册《普法简本》,做到户均一本,3年发放18万多册法律法规书籍,5年免费为农家书屋捐献5万多册法律书籍。
每年利用“法律六进”、农村法制宣传月和苗族群众的传统节日,开展“法制宣传行”活动9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5200余人次。
每年利用法制文艺演出、有奖法律知识抢答和三棒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现场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80场次。
每年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向群众发送手机短信38000条,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选举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
每年将学法作为县、乡两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举行县处级领导干部考试、公务员普法等考试,并将结果作为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示范带动,打造了6个法治示范乡镇、20个法治建设示范村、10个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和8所法治示范学校。
强服务,法治政府扎实推进
全面推行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聘请4名律师参政议政,28家县直部门和61家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在乡镇,县司法局挑选18名精干律师到18个乡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在锰锌矿业的整治整合过程中,先后依法出台了《花垣县民乐锰矿区资源整合评估办法》、《花垣县锰、铅锌矿山停产整治工作方案》等30多份文件指导整治整合工作。从县司法局抽出4名公证人员免费为36个采区的股东办理了股权公证。
在全县18个乡镇306个村居分别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点和律师服务工作室,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并开展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的“三亮”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使困难群体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强公正,公平正义有效维护
制定和完善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各项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健全防范各种非正常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干扰。
完善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深化审判公开制度、检务公开制度、警务公开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全体政法干警整体素质,涌现出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龙玉奇等先进典型,2011年,一举摘掉了“全国缉枪治爆重点县”和“全省打黑除恶重点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警示县”、“禁毒工作警示县”4顶“帽子”,同时,先后荣获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单位”等称号,公众安全感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强监督,法治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及政协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县人大把法治花垣创建情况列入专项督查。强力开展行政问责,1800名党员干部下基层转变作风。强化社会与新闻监督,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强化点评,县人大县两办督查室,对督查出来的法制创建经验及问题,适时开展点评通报会,巩固监督效果。
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四个文明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依法治县办每季度调度一次、每半年讲评一次,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强机制,社会法治不断加强
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机构。
健全信访工作体制,创新“信调对接”机制,实行责任捆绑,各级领导定期接访、干部定期下访,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分期分批培训325名调解业务骨干,动员全县306个村居调委会,培训1000余名调解委员,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实行矛盾纠纷半月一排查,半月一调处,半月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和零报告制度,坚持了平时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普通群体与重点群体相结合,加强矛盾纠纷突发期的排查调处工作,加强敏感时期、特别防护期、矿区等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力度,使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了。
创建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七大协作机制,2009年9月,该县会同松桃、秀山两县成功召开了边区平安建设协作会,联合出台《湘渝黔少数民族边区“平安建设”协作办法》,共建和谐平安边区,实现了边区连续12年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