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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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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政资金监管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张正望

  新的形势下,如何在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的同时,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已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在实践中期待取得突破的重要课题,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拓宽资金渠道,从财力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目前,我州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资金来源上,主要是依靠中央财政的倾斜支持,本级政府配套的资金相对很少。 

  资金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没有足够的与缓解我州程度较深的贫困状况相适应的资金支撑,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就是一句空话。我州民政部门在为保障民生积极作为的实践中面临的保障面窄、救助水平低、社会福利滞后、慈善事业薄弱等等难题,都与资金的支撑不够有着直接的联系。资金的严重不足已成为我州做好民生工作的瓶颈和短板。因此,要多渠道争取资金,从源头上打开资金流入的口子,为保障民生夯实扎实的财力基础。作为中央财政,在资金的分配上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民生投入,在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上,要取消对贫困地区的相应配套要求,先发展起来的东部沿海地区应积极履行带动贫困地区迅速发展起来的义务,通过政策的引导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国家给予加快东部地区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也应因地制宜的适用于西部地区,甚至更加优惠,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应成为贫困地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而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方面的捐赠善款只能作为一种资金来源的补充。

  

  二、公平资金分配,从制度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作为中央、省、州一级的民政部门,对民政资金管理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上,因而如何科学设计好制约权力滥用的各级资金分配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际工作中,作为下一级民政部门总是有一个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工作,有的地方政府还把这项工作的效果作为奖励考核的硬指标。这“积极向上争取”就深藏了许多人为主观的因素,多汇报、多沟通、勤跑腿、增加感情投资成为下级部门的一种工作习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往往导致资金分配时不顾客观情况地予以倾斜。这既增加了各级的行政成本,也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资金分配中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否确保不发生优亲厚友或凭感情凭关系分配资金的情况发生,对掌握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的相关人员都是一种考量。实践证明,我们不能把这种考量依附或寄托在个人的品德上,而应依靠科学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管措施,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当然,好的制度还需执行得不出偏差。当前,民政资金分配中的一些集体研究、三级备案、跟踪审计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坚持不够。集体研究时,对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拿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谁会提出异议,灵活性超过了原则性,制度流于形式,成为一种摆设。因此制度的设计还需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客观化,还需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在分配安排项目资金的时候,应着眼于地区的贫困状况和实际需要,而不能根据下级部门争取资金力度的大小来分配资金和安排项目。挤占、克扣、挪用是违纪,分配不公平同样是违纪,都应追究资金管理者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从规范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民政资金管理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如何公开公平及时有效地把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不可否认,在民生资金等关涉群众“养命钱”问题上,一些基层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滞留限制、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提取等问题。加强对这一级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保障资金使用落实到真正困难群众的身上,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民生资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就成为资金监管最终的落脚点。而这个点要落到实处,且落得恰到好处,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对资金监管的每个环节都不能松懈麻痹,每一个层级上都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内控监管体系,把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在它未出现之前,让这些问题不能发生、不会发生、不敢发生。   

  因此,自上而下都要瞄准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关键环节,建立科学有效和严格的资金内控监管体系,并且这种内控监管体系要有威慑力,不受人情的影响,不能摆样子、做架子,要通过这种内控监管,规范操作,让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做到“四个公开”,即:一是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公开,且这方案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摆放,要有如此摆放的来源和佐证;二是资金的支出公开,即钱往哪里流去了,要知道它的流向和用途;三是资金的救助对象公开,即钱的流向是否到位和准确,不能流到岔道上去,也不能流到半路又回流;四是资金的救助内容公开,即钱的来龙去脉和用途要让群众知晓,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救助标准是否得当,什么钱用于什么对象,什么人享受什么救助要做到一目了然。

  

  四、创新监管方式,从效能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州县一级民政部门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大多存在重分配使用、轻管理研究的现象,资金分配使用完成以后,动脑筋如何继续向上努力再多争取些资金的思考较多,而向下跟踪研究资金分配的是否科学、使用的是否规范、资金功能是否实现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效益最大化不够,理论的高度与实践的深度都存在先天不足。    

  因此,各级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部门除了积极努力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还要加强对民政资金支出结构分析,合理优化支出比例,对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总结完善资金管理使用中好的制度、好的机制、好的效果,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并随时注意监控和化解资金管理使用中潜在的风险,不断创新资金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让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真正用到老百姓急需的地方。此外,民政部门每年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孤上。毋庸置疑,在资金监管上要依靠各项规章制度,也要依靠财政、审计、人大、舆论和群众等各方面的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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