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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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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嘉善熊海峰信访案的思考

  

  梁世生

  今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头号难题”:由征地拆迁引发信访、上访的熊海峰信访案,从强硬对抗到最终息访历时7年,其博弈之激烈复杂,求索之孜孜不倦,无不令人深思。

  

  一、熊海峰信访案是中国基层“头号难题”的一个缩影

  

  2001年,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魏南村熊海峰所在的村民小组的土地被浙江省政府批准征用。2005年,嘉善县征迁指挥部动员熊海峰等涉及的59户农民拆迁。2006年,为了抵制拆迁,熊海峰等11户人家订立了攻守同盟,承诺决不作妥协。2007年9月,熊海峰家最终因强硬的对抗态度被强制拆迁。 针对熊海峰信访案,嘉善县共启动四轮重点信访积案县领导包案制,政府与熊家面对面沟通不止上百次。

  在中国基层,征地拆迁和信访这两项工作都被称为“头号难题”,而这两个“头号难题”又往往交织在一起。熊海峰信访案之所以被当地官员称为嘉善县“第一难的第一难”,之所以受到央视的关注,是因为在当下中国社会成千上万的信访、上访案中有其典型性,熊海峰信访案只不过是中国基层“头号难题”的一个缩影。

  

  二、熊海峰信访案呼唤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

  

  熊家不愿拆迁、强硬对抗的原因之一是认为补偿款太低,而政府却认为是熊家漫天要价,双方均不能接受对方开出的价码,补偿达不成协议。那么什么样的补偿才是合理的?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补偿按土地被征用前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安置不仅要涵盖农民城市化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就业和创业资本、社会保障,而且还包括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并不是按照国际通行的依据现行市价通过协商谈判来确定,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种征地补偿标准无法反映地价差异,导致征地补偿费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差甚远,补偿过低。补偿范围仅包括直接损失,没有包括间接损失,尤其是没有包括农民的择业成本和从事新职业的风险。这种做法不但有损社会公平公正、而且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政府与集体在土地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占比过高,农民占比过低,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极不满意,也恶化了干群关系。因此,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尽早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起政府、农民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是化解类似于熊海峰信访案困境的制度选择。

  

  三、熊海峰信访案反映了干部作风无小事

  

  熊家不愿拆迁、强硬对抗的原因之二是熊家父女始终怀疑针对他家和邻居们的拆迁是一场非法拆迁,伪造批文是熊家父女最大的怀疑,而浙江省国土厅和嘉善县国土局给出的答案是工作人员错将批文文号“浙土字B2001第10240号文件”写成了“浙土字B2001第10239号文件”, 批文实体并没有错。对于国土部门的多次解释、道歉,熊家父女就是不接受,2012年初,熊家以伪造征地批文、实施非法拆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县国土局、县法院做出国家赔偿。

  就事论事,熊海峰信访案尖锐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浙江省国土厅工作人员将批文文号写错,为熊家父女不依不饶提供了借口。试想,如果批文文号没有写错,熊海峰信访案也许不会尖锐化。其实,现实中的很多矛盾都是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负责任等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引起的,有人说,许多上访是干部逼出来的、拖出来的,所谓“刁民”也是干部培养出来的,这话虽然尖锐,但也确实反映了部分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干部作风无小事,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

  

  四、熊海峰信访案折射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在苏醒、义务意识在弱化

  

  熊家不愿拆迁、强硬对抗的原因之三是地处城郊,地段好,两个老人在家里种菜、养猪,只愿过安静的田园生活。熊家的这一理由听起来似乎没有错,因为公民有选择自己生产、生活方式的权利。但固守个人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当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需要发生冲突的时候,任何个人都有牺牲“小我”的义务。上世纪60年代初,为了帮助国家减少城市人口、渡过经济困难,我国三千万职工和家属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毅然放弃城市户口和身份,从城市下放到农村,从工人变成农民,短短两、三年时间完成一个中等国家人口的转移,这是何等的悲壮,又是何等的让人感动。

  今天,我们搞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就避免不了征地拆迁,就避免不了打破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就避免不了牺牲“小我”,这是任何国家都绕不过去的坎,也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发达国家也是这样走过来的。改革开放30多年,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增强,表现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有理必争、寸步不让,甚至无限放大,与此同时,公民的义务意识在弱化,表现为当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漠然视之,不愿承担对国家、集体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为了公共利益,国家需要征地拆迁,只要补偿合理,公民就有被征地拆迁的义务。如果都像熊家那样不愿被打破生产、生活方式而拒绝征地拆迁,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又从何而来。

  

  五、熊海峰信访案的化解说明思想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生命力 

  

  为了推动熊海峰信访案的化解,2012年5月,嘉善县专门调任县妇联副主席芮红卫为信访局副局长,作为第四轮包案组的牵头干部直接对接熊家。芮红卫通过与熊世兰经常散步、聊天和无数次推心置腹的交谈,并帮助生病的熊海峰及时转院,自己出钱为熊家老人购置生活用品等,终于使生性倔强的熊家父女动摇,2012年9月,最终促使历时7年的熊海峰信访案息访,政府的补偿条件并没有突破原来的底线。

  熊海峰信访案的化解,可以说与芮红卫这名女干部孜孜不倦、春风化雨的思想工作是分不开的,这说明思想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生命力。思想工作是我们的传家宝,过去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天,我们搞市场经济,思想工作是不是不灵了、不要了?其实,思想工作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任何时期,人们的思想都需要沟通,人们的心灵都需要慰藉,只要方法得当、力度到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之以法、以心换心,是会起作用的,是会有效果的。应该相信,我们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善良的、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肯花时间、肯下功夫、肯动脑筋,是真心实意,而不是虚情假意,应该说是可以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的。

  

  六、熊海峰信访案是基于经济利益诉求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的正常现象,既不值得大惊小怪,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经济权益维护型占到了80%以上。可以说经济利益是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诱因,人民内部矛盾所指向的目标也是有关具体政策及具体执行者,谋求的是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而非要求国家制度层面的变革。应该说,绝大多数群众依然认同于我们现行的政治制度,对于政府为维护群众利益所做的努力,以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也表示认可和赞赏。因此就现阶段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来看,象熊海峰那样看似激烈的信访案依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

  而基于经济利益诉求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群众作为特定利益群体,与政府或者某些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矛盾,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等不可弥补不可调和的矛盾相比,经济利益的冲突,是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等利益博弈的方式来解决的,它是可以弥补,可以调和的。 

  尽管当前我国家社会矛盾特别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多发具有不可避免性,是社会的正常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需通过体制改革、工作创新等来化解。否则,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日积月累,就会危及社会稳定和执政党的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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