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 江西男子被吉首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周功阳 廖振宇 习 明 假冒生产厂家、“山寨”使用说明书,“三无”建筑用便移式升降机造成购买人死亡。8月2日,吉首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陈彪批准逮捕。 陈彪系江西丰城市人,自2010年12月开始生产便移式升降机,无生产和销售合格证。2011年2月,陈彪来到吉首市武陵西路潘某店面推销产品,两人自此后交易三次,共25台便移式升降机。 2011年10月7日,被害人杨某从潘某手中购买了一台由陈彪生产的恒信牌Q400-20型轻便升降机。同年的10月9日,杨某在使用该机时,因升降机钢丝绷紧导致分股断裂,致使杨某从四楼坠地受伤,在抢救途中死亡。2011年11月,杨某家属将潘某诉至人民法院,因升降机为“三无”产品,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潘某赔偿杨某亲属40万元。 潘某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并认为供货人陈某既要负经济责任,又要负刑事责任,于是向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控告。该院调查了解后,认为陈彪已构成刑事犯罪,便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18日,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需索证索票;经销商进销货时应走正规渠道并建立台账;生产者应正当经营,获取相关行业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