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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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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民中前行
——— 凤凰县检察院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  龙 莹  通讯员   彭丽莉   肖彬华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检察机关手执正义利剑,令人心存敬畏。

  然而,凤凰县检察院检察长杨良文说:“检察机关不仅要有坚决打击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铮铮铁骨,更要有对人民群众真挚的爱,要有法律的柔情,不能就案办案,不搞结案一了了之,要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

  近年来,凤凰县检察院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办案中,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把“民生司法”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获得群众赞许。

  

  温情接访  亲民化积怨

  民心稳定,社会方能稳定。近5年来,凤凰县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8件,处理98件,其中涉检上访申诉处理率达100%,满意率100%。在这些百分百肯定的背后,是凤凰检察院全体干警们想群众之所想、全心付出的结果。

  2012年9月9日,信访人龙如金、吴玉花、龙艳与凤凰县山江镇政府签下息诉息访协议,这起长达5年之久、在当地影响极大的上访案件在县检察院和各方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2007年8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山江派出所将网上刑拘的在逃人员龙某、吴某抓获押解回公安局时,两名嫌疑人趁人不备突然逃跑,公安民警在追赶过程中,三次对天鸣枪示警,犯罪嫌疑人仍不停止逃窜,公安民警不得已对两逃犯开枪,造成龙某死亡。

  案发后,凤凰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认为公安民警属正常执行公务,不构成犯罪,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犯罪嫌疑人龙某的父亲龙如金、母亲吴玉花和妹妹龙艳对凤凰县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此后不断赴省进京上访。

  为做好龙如金一家的稳控思想工作,县检察院领导、干警多次深入龙如金家中走访。面对龙如金家的不理解和辱骂,干警们坚持耐心细致地做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了解他家诉求和生活情况。对于龙如金家人的每一次到访,检察长、副检察长都亲自接待,认真倾听诉求。2011年11月18日,该县还组织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群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使龙如金一家听到社会各界对此案的评价。

  当看到龙如金一家生活较为困难时,县检察院又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他一家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提供项目扶贫救助。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县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下,龙如金一家人的怨气得到化解,最终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

  有访必接、有信必复。近年来,凤凰县检察院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原则,17年如一日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创建“文明接待室”,以“温情接访”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赢得了群众信任。

  

  宽严相济  和解促和谐

  宽严相济才能促进社会和谐。面对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件,凤凰县检察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5年来,该院共依法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8人7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月29日,吴某驾驶农用运输车,因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先后与两台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一死四伤。案件中24岁死者杨某是独生子,其母亲是40岁时才生下杨某,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过六旬、晚来得子的杨某双亲强忍着悲愤天天相互搀扶着,到检察院询问案情进展。

  而这时,检察院发现案件存在子肇事父顶罪的疑点,办案人员正在进行严密调查取证。但两位老人只想赶快向法院起诉,严惩凶手,赔偿损失,说到伤心之处,会指着办案人员的鼻子骂:“我们都这么可怜,你们还不给我们起诉。”办案人员只能默默忍受老人和社会的指责。

  一天,死者父母早早来到检察院办公大楼前等候,公诉科科长石丽看到后,赶忙迎上,坚定地说会给老人一个真相,并耐心解释肇事车辆有交通强制保险,检察院可以为他们争取赔偿。当得知老人没有回家的车费时,石丽拿出100元钱给老人。老人握住石丽的手感激地说:“你们是好人啊,原先我还骂你们。”

  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办案人员考虑到,两位老人膝下无子,加上年事高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得到赔偿的话更是雪上加霜。但案件如果尽快移送法院判决的话,被害人极有可能只能得到一个空头数字。办案人员决定做好协调工作,促成刑事和解。

  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两位老人提出的50万赔偿金额,远远超出了犯罪嫌疑人家庭承受能力,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时办案人员如果放弃协调,也是情理之中,但他们一边找被害人的亲戚做两老思想工作,降低赔偿要求;一边和犯罪嫌疑人家联系,争取将民事赔偿作为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由犯罪嫌疑人一方赔偿两位老人经济损失27.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维护权益  用心施援手

  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大化地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凤凰县检察院积极促进在审查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对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等提供法律咨询,对当事人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进行刑事和解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服务。

  2012年1月10日,凤凰县检察院还与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当事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办法(试行)》,该办法包括检察院积极提供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等内容。

  2011年5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和刘某因没钱用,在凤凰县沱江镇抢劫,抢得现金2500元、手机两部、数码相机一台。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人员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还是高一学生。三人因家庭贫困,加之父母十分失望也是冷漠对待,不愿为他们聘请律师。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符合《关于开展刑事当事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办法(试行)》条件,为了让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能得到充分行使,获得司法应有的保护,凤凰县检察院决定对三人实施法律援助,并及时向司法局建议为三人每人指定一名辩护人,提供援助。之后,凤凰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为三人指派了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最终,对三人不予起诉,使他们回归了社会,没有中断学业。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凤凰县检察院坚持“天下凤凰,文明检察”的发展理念,以登高的精神一步一步向上攀登着,在为民的路上,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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