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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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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院“十项规定”
加强公车和公用经费管理

  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盘艳斌   章 雪)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和公用经费管理,并对违反者一经发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这项规定的内容有:一是严格车辆管理,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二是单位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他人使用;三是单位车辆非公务活动时一律不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四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警车;五是双休日、节假日除安排的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在指定场所;六是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杜绝奢侈浪费,不得用公款进行娱乐消费;七是工作餐不安排烟酒;八是严禁以公务接待名义宴请亲朋好友或其他非公务行为;九是公务学习培训活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十是严禁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州法院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又一新举措,对推进司法作风转变、规范法院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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