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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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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实施职工医疗互助

  参与人最高可获5万元补助

  本报讯(记者  唐 庆   特约记者  陈生真  通讯员  向 奎)11月27日,记者从吉首市职工医疗互助推进会上获悉,该市为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防止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返贫,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参与人可获最高补助5万元。    

  该市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缓解患病住院个人因病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的经济困难,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医疗互助给予的补助,从而减少职工医疗费用,缓解职工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凡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均可参加互助活动,第一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个职工的具体缴费标准为:在第一期活动的一年互助期内,职工每人缴纳互助金50元,每人限缴一份,互助活动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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