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瑛、贺显明等委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亿万农民的又一伟大实践创造。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4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有力地促进了我州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普通存在规模小、投入少、运作不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建议:一是州财政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度,安排一定专项资金进行扶持。二是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用于培育示范社建设行动,补助示范社开展培训、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定认证、商标注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贷款贴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