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决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债务人应向本公司清算组以书面的形式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龙运辉 联系电话:15807431333
清算组成员:龙泽江、龙运辉
吉首市鸿盛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