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矮寨镇洽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矮寨镇洽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已由湘西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州农综[2014]5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首市矮寨镇洽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
2.2建设地点:吉首市矮寨镇
2.3规模:总投资约416万元。
2.4工期要求:均为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均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合理定价清单)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第一标段计划投资92.87万元;第二标段计划投资84.75万元;第三标段计划投资152.8万元;第四标段计划投资86.32万元。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采用单价承包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吉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出具的投标人资质初审备案表;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州建设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颁发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项目经理证书,同时具备湘西自治州农开系统培训证书(须通过2013年度考核),且2014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36个月内应具备一个及以上已竣工的类似工程;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RMB¥15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吉首市矮寨镇洽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矮寨镇洽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首市团结路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609357356939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于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4年10月25日止,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持以下6.3项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到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市住建局宿舍楼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RMB¥600元,售后不退。
6.3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吉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出具的投标人资质初审备案表
(5)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及预算员证
(6)湘西自治州农开系统培训证书(须通过2013年度考核)
(7)近36个月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不齐,报名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吉首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团结报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吉首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43-85370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系人:向女士 胡先生
电话:0743-8715292 传真:0743-8512277
邮箱:HNCX2012﹫163.com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