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就全面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答记者问
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发布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试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部署。也意味着,今后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超过3000万户的纳税人有望享受到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近日,州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就如何全面推行《服务规范》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服务规范》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突出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税收工作的总要求,是税收改革发展的总目标。2013年12月26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党组为未来的税收工作定下目标: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作为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被摆到了突出位置。而现代化的核心特点是标准化、规范化,对纳税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成为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税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提出了以服务税户为核心的“三个服务”,从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强调税务部门要为社会公众服好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好务。在税务总局的号召下,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出台了诸多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形成了“百舸争流”的局面。2014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提出,便民服务要更精细、高效。为民服务不能一阵风,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旨在让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国落地、开花、结果的“扎根工程”,推出了以便民、惠民、利民为主要目标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春风行动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出台便民办税措施4万余项次,形成了“千帆竞发”的态势,有力地推进了纳税服务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规范出台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中存在着服务过度、服务越位的问题,既模糊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耗费了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也压缩了纳税人主动遵从空间与中介服务发展空间;个别服务标准相对较低,与纳税人期望存在一定差距;服务标准的频繁升级与一地一标准的差异,使区内固定业户被动适应,跨区移动业户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更使企业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复杂化。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按照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初将重庆市璧山区等全国8个省市的28个县(市)局作为试点,在总结各地纳税服务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纳税服务的有效做法,编制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建立“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通过优化集成和统一规范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举措,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减下去,把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提上来,进一步推动税收工作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从刚性向柔性转变、从管控向服务转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二)重要意义
《服务规范》是对我国纳税服务理念与实践的集萃和升华,是税收工作里程碑式的重大制度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服务规范》是提高国家税收治理能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税收与国家治理相伴相生,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规范》牢牢抓住纳税服务基本业务,对当前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举措进行了优化集成和统一规范,将办税负担减下去,服务水平提上来,进而促进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的改善,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进程。
第二、《服务规范》是税务部门践行群众路线、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常态化工程。《服务规范》将服务纳税人的理念贯穿始终,对纳税服务所有前台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业务涵盖范围广,与纳税人关系紧密,是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整体性有力推动,是税务部门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今后,还将有序推出升级版的《服务规范》,使之成为税务部门践行群众路线、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常态化工程。
第三、《服务规范》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保证社会公平公正,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体现。纳税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服务规范》从全国层面,统一了县级税务机关的基线服务标准,设定了纳税服务基准水平,从而使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有制度保障的基本一致的纳税服务,结束标准不一的“战国时代”,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显著提高税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问:《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主要内容
《服务规范》涵盖的内容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以纳税人依申请的服务事项为主,适当兼顾税务部门依职权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事项,还包括服务场所、服务方式、服务用语等文明服务事项,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理念。
《服务规范》共分为9个部分72类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第一章税务登记规范、第二章税务认定规范、第三章发票办理规范、第四章申报纳税规范、第五章优惠办理规范、第六章证明办理规范、第七章宣传咨询规范、第八章权益维护规范为县级税务机关前台服务事项规范;第九章文明服务规范为县级税务机关服务配套要求规范。
(二)基本原则
1.于法于规有据。基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于规有据的要求,《服务规范》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纳税服务各项业务进行规范。
2.创新服务发展。基于创新是发展不竭动力的思维论断,《服务规范》在兼顾各地实际的基础上,充分总结吸收先进地区纳税服务创新经验,以前瞻性的视角推动纳税服务科学可持续发展。
3.满足税户需求。基于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理念,《服务规范》以更好促进纳税人遵从和维护纳税人权利为出发点,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根据纳税人所想、所盼规范服务标准。
4.服务基层工作。基于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和服务基层的思路,为基层提供可“按图索骥、参照执行”的纳税服务工作手册以及优化服务的系列配套要求。
5.全面统筹规范。基于重大事项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思想,《服务规范》不简单地囿于一隅、执于一端,而是对纳税服务前台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各类举措综合配套、协同推进,形成整体合力。
问:预期的效果如何?
答:《服务规范》秉承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原则和“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对176个依申请服务事项进行了资料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缩减、方式改进、渠道拓展等优化,具体体现在749条规范(536条基本规范和213条升级规范)中。优化后,即办事项达到了128个,比优化前的85个增加了43个,即办事项占总依申请事项的73%;从分项优化情况看,对83个服务事项精简报送资料549件,较优化前1425件减少39%;对65个服务事项压缩环节153个,较优化前264个环节压缩62%;对76个服务事项缩减办理时限564天,较原办理时限1011天缩减56%;对158个服务事项进行了服务方式和渠道拓展的优化,体现在257条规范(114个基本规范和143个升级规范)中。此外,《服务规范》还对96个服务事项新增398条服务规范(基本规范379条,升级规范19条),解决了服务内容不清晰、流程要求不统一等问题。
《服务规范》对每个服务事项具体指什么,办理业务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税务人员应该遵循什么流程、提供什么服务都做了明确规定,而且每个服务事项都配发业务流程图,这种全景式展示,既可为纳税人提供清晰详细的办税指南,又可为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服务提供操作手册。试点成果显示,各地纳税人享受的纳税服务水平,正在全面提升。欠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比照基本规范精简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间、拓宽办税渠道;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比照升级规范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办税流程、办税时间、办税渠道……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全面完善的同时,不同区域的纳税人,享受的纳税服务,水平在不断提升,标准正趋于一致。据测算,《服务规范》实施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有的甚至减少40%以上,尤其是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全国将有4000多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3000多万户纳税人将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