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瑛、李远军现因蔡伟南以酒魂酒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4年10月23日在《团结报》上发布的对杨瑛、李远军二人的公告,特声明如下: 一、关于蔡伟南所讲的杨、李二人不服从公司监管的问题 杨瑛是公司的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第50条规定,总经理的职权之一就是:“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人员。”而蔡伟南却根本无视总经理的职权,竟要由他派他广东的人担任财务总监和仓库保管员,对这种不符合《公司法》的行为,杨当然反对,可竟被蔡伟南讲成是“不服从公司监管”。 二、关于赶走李炳坤的问题 讲是杨、李二人赶走蔡派来的李炳坤,这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 蔡伟南早在2014年9月23日,给杨瑛的回复函中就讲到:“你提出恢复生产我没有意见,关键是如何恢复,酒厂被他人(施工方)霸占,我们的人被他赶出来”。 蔡对事实是清楚的,但他竟在《团结报》上刊登公告称:“鉴于杨瑛拒不履行合作协议,拒绝公司内部监管,并将公司副总经理李炳坤赶出酒厂大门”。显然蔡在讲假话。 三、关于蔡伟南解除杨瑛、李远军职务的问题 在没有通知,在没有召开董事会,在作为公司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蔡伟南擅自在《团结报》上发布了解除杨、李二人的职务,是违反了《公司法》的行为,是无效的。 特此声明。 杨瑛 李远军 201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