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登松 司法机关作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保障和支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引领和规范法治建设的作用举足轻重。加快司法机关法治建设进程,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强烈要求,又是内在工作职能的神圣担当。近年来,泸溪突出机制建设、法制宣传、依法治理、调解优先四个重点,加速推进了特色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机制,彰显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司法部门具体牵头抓落实的依法治县工作组织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增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考核评估打分“话语权”。把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公职人员年度实绩考核内容,与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等挂钩,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普法经费优先安排、重点考虑原则,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逐年提高。 二、法制宣传,着重法治建设的工作核心 坚持以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为抓手,努力促进重点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集中培训、轮训、普法合格证与“干部职工学法日”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行普法联点包村(社区)制度,普法讲师团成员单位联系村(社区),推行建整扶贫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制度,组织基层司法员、法律工作者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辅导活动和“送法下乡”活动,普法宣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格化体系全面贯通。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立体格局,聘任中小学校副校长为法制辅导专干,增强学校普法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 三、依法治理,突出法治建设的实施关键 坚持普法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相结合,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四民主两公开”要求,重点开展集中清理、修订与法律相抵触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活动,着力探索建立和完善依法自治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普法与规范行业执法行为相结合,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把行业依法治理与建设文明窗口结合在一起,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进程。坚持普法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推进专项依法治理。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治,普遍问题综合治,重点问题专题治”思路,紧密配合,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务必使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调解优先,把控法治建设的责任重点 落实化解责任,领导指挥靠前。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实行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四定”工作责任制,即定责任领导、定牵头单位、定责任人员、定调处时限,把责任捆绑到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接待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和派驻工作组专项治理三项长效机制,书记交办制、定期报告制和回访制是三项机制的有益补充。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问题领导靠前指挥,将矛盾纠纷及时、及早地化解在萌芽之中。注重源头预防,信息预警超前。拓宽民意诉求调解渠道,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收集网络,把调解工作信息收集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确保纠纷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互动”工作机制,做到“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