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检察院 推行办案质量 终身负责制 本报讯(张永公 印 静)为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泸溪县检察院于近日出台《案件质量责任认定与追究暂行办法》,试点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探索用新机制来规范司法行为,对错案瑕疵案件说“不”,从而推动司法公正高效。 该《办法》明确规定的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度,是指检察人员自办理案件之日起计算,实行终身负责制。具体方式是,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所办理案件的案件运行表,签署个人意见,将案件运行表放入检察人员业务档案,对所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如因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重大过失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对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实行责任倒查,有关人员应对案件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切实做到错案“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