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立慧、尚可、张和凤、黄金萍、杨朝晖、向升亮,你们未经审批离岗,长期外出务工,相关书面通知或公告通知送达后,七十余日仍未返回原单位上班。根据《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响”、在编不在岗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古纪发[2014]23号)要求,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古丈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解除你们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古丈县教育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