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同志:
你自2015年1月9日以来,未按规定到岗上班,多次与你联系不上,请你必须于2015年3月19日之前回单位上班。否则,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州价格成本调查队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