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猫儿乡洞里村三组石金英持有的花林证字(2010)第431001222293号《林权证》中,登记小班地名为“龙灯”,小班为554号的林权地块,与吴抽平等四户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重合,石金英持有的林权证与林改外业调绘的林权地块坐落信息不符;该证权属来源不真实、不合法,花坦县人民政府以花政决字[2015]第1号行政决定书撤销花林证字(2010)第431001222293号《林权证》。根据《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以予公告。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