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卫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已成为影响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土地信访案件的主要表现
1、土地权属不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书》上只写明承包总亩数,没有写清具体界线,有的虽写了,但界线十分模糊;有的参照物随着时间推移,自然遗失或被毁。还有同一块地几户人承包,有的是山林,有的是土地;承包中,有的是用材林,有的是经济林;有的是大树,有的是小树。1998年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大多也只是延续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
2、人口发生变化。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婚嫁、升学、招工(干)、户口迁移、出生、死亡、外出务工等原因形成了人口异动,但是土地却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造成农户之间土地需求不平衡,有的农户人少地多,田地种不完,只好抛荒;而有的农户人多地少,田地则不够种,难以养家糊口;有的甚至无田地可种,只好以打工为业。
3、村民私自流转土地。为了个人利益,部分村民将承包的土地私自换田换地、流转、甚至“买卖”,情况复杂。而乡镇和村里对此“违法”流转却不知道,也就谈不上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更谈不上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买卖双方多是“口头协议”,没有留下文字依据。
4、村组基础设施建设。村组在修公路、学校、山塘、水库等时,征用农户承包的土地,大多没有进行补偿,或补偿标准很低,况且存在“受益的没有占着,占着的没受益”情况,受政策制约又不能给被占着的户调整土地。
5、项目建设征地。随着国家项目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工业用地、旅游开发等,用地量不断增加,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造成部分农民成为“三无”农民。同时,征收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兑现不及时;安置政策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农村土地信访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政策原因。政策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过去因为税费负担重,在承包时,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相比普遍偏小,离家较远的偏坡地、岩石地没人要。现在政策发生了变化,种田不但不缴税费,还有各项补贴,又想将原来的承包面积变大。同时,有的农户因人口增多,原有承包土地不够耕种。再则,随着生产条件变化,或土地成片开发,或其他原因,如旅游开发、工业用地等,土地价值倍增,一些偏坡地、岩石地成了抢手货。
2、法律原因。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农户承包土地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也大多仅限于口头约定,随意性太强,容易引发纠纷。同时,部分农户私下进行土地“买卖”,主要表现在开矿、采石、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方面,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内容不完备,缺乏有效的监管。
3、缺乏必要监督。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字迹不清楚,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很多矛盾隐患。有的乡镇没有将承包合同发到农户手中;有的村干部卸任时,对其保存的档案资料没有移交;有的农户对《承包书》保管不善,遗失现象很多;档案、经管、国土等部门也没有保存相关资料。同时,有的村组干部违规出租、占用和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4、种植发生变化。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经过几十年的变迁,承包时有的荒山或林地变成了耕地,而如今耕地变成了荒山或林地;有的原是用材林地,而现在变成了经济林地;有的荒地被开成了稻田;有的已被征收,因其他原因又被耕种。因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5、征地补偿不规范。在土地征收(或征用)时存在违规操作,方法简单粗暴。土地补偿标准太低,这方面房地产开发尤其突出,低价征收,高价卖给安置户。在征收和兑现时,存在暗箱操作,地与地、户与户之间标准不一样,造成利益不均。对已被征收的土地,相关部门又没有管理好,任意被他人占用,有的还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
6、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原来建在农村的厂矿企业,如供销社、粮站、搬运社等,还有乡(镇)办、村办企业,现因种种原因破产、倒闭;或者撤乡并镇时,单位撤并、搬迁,原“一平二调”、“无偿划拨”或补偿标准过低的集体土地,在处置时,当地群众翻历史老账,要求老问题新解决,要么收回集体所有,要么重新给予补偿。
7、基层干部不重视。土地信访案件大都发生在基层,基层干部普遍认为那是相关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缺乏属地管理意识,缺乏主动,尽量回避,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介入和处理,没有把土地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而相关部门也以缺乏依据为由推卸责任,矛盾又集中到了基层干部身上,使土地信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
8、其他原因。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信访反映的各种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群众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其实,极个别信访人怀有个人私利和目的,有意收集征地拆迁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征地问题为由,达到解决其他问题的目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认真落实补偿政策。征收农村土地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兑现要及时,兑现时不得变相收费。要真诚关心失地农民,对自谋出路的,应多考虑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对无法自谋出路的,应安排公益岗位,保障生活来源;对收入不稳定,生活无来源的“4050”人员,还应考虑他们的养老问题。
5、妥善处理土地信访案件。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土地信访案件,成立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予以勘界,调查取证,明确权属,完善土地登记手续。对土地信访案件,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履行职责的要严肃查处,造成群众复访的要严肃处理。对信访群众,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解释,尽心疏导,对其合理的诉求,应及时加以解决。
6、重视土地信访工作。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土地信访工作的领导。重视土地信访,要落实在行动上,实行土地信访“一把手”负责制,把土地信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上。
7、畅通信访渠道。“堵则塞,疏则通”,土地信访和水渠一样,要保持畅通就必须经常去疏通它,要多管齐下保持土地信访渠道畅通,设立土地信访意见箱,开通网上土地信访信箱,公布土地信访接待热线电话,建立土地信访登记预约制度,土地信访交办负责制度,完善土地信访处理反馈信息制度,使土地信访在阳光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