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信访事项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答: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社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后,信访人仍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二、申请复查复核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若对复查意见不服,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提出复核申请。 三、复查复核申请书要求有哪些内容? 答:复查复核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