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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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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经开区公车改革工作步入常态化

  本报讯(刘振军)9月25日,笔者从湘西经济开发区了解到,近年来,该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 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过近3年的不断完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逐渐规范,节约行政成本达50%以上,步入常态化轨道。    

  探索执行起步早。2012年,下发《湘西经开区公务用车经费包干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在经开区班子成员、各局、室、部和吉凤街道实行交通费用包干使用。区内在职在岗人员自行负责州内因公所需的交通工具及费用,州外据实报销。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确需使用公车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批,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专项整治渐规范。2014年,结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出台《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工作目标。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依法依规处置机关公务车辆6台,保留部分公务用车,用于招商引资、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和一线执法执勤等。

  交通补贴严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中央和国家机关执行交通补贴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经开区对照标准,执行交通补贴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切实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对1名处级干部,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不领取交通补贴,并按照要求,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使用公车须付费。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在吉首城区内因公所需用车及费用,一律自理。因公确需使用车辆的,须到办公室填写用车审批单,并按规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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